▶避雷:执行和解的六大误区

前言

“执行和解”作为当今缓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是私法自治在执行阶段的重要体现,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执行和解”关键词进行搜索,仅2021年一年,就有多达22345篇相关文书,可见执行和解虽好,但如不恰当使用,反而容易另生争议纠纷!

本文拟通过对执行和解的常见误区进行分析,并提供避雷妙招,让你的执行和解事半功倍~


误区一:与被执行人签了“和解协议”就是执行和解?

▶避雷:执行和解的六大误区

和解协议是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对形式并无严格要求。

但是签署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达成执行和解,对于书面和解协议,应提交给法院并由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附卷,对于口头和解协议,应直接由执行人员将和解内容计入笔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执行法院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后,方达成执行和解的程序性效用。

也就是说,只有申请人、被执行人、法院三方共同参与,才能启动执行和解程序;反之,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能算是执行外和解,并不当然产生中止执行的效果。

误区二:和解协议约定担保条款,就能追加保证人为被执行人?

达成执行和解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谈判推拉以图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被执行人针对债权提供担保,以增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执行担保的效力体现在,当事人不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在担保财产或保证范围内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在执行和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和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申请追加执行和解中的担保人或保证人为被执行人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答案是否定的,法院在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后,只能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但是不得将担保人、保证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这也就意味着无法将担保人、保证人纳入网络查控系统,担保财产或保证人的财产存在转移或隐匿的可能。

 

误区三: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内容?

▶避雷:执行和解的六大误区

对于“狡猾”的被执行人而言,签订和解协议往往只是他们的缓兵之策,尤其是约定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其履行稳定性更加得不到保证。实践中部分和解协议往往得不到履行或不能被完全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和解规定》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两条救济道路以供选择,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恢复执行,此时恢复执行的对象是原生效法律文书,而非双方后续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

另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另行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只能择一进行,且该程序的选择及启动具有不可逆性,如选择另行向执行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执行法院可以出具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

因此,代理律师在给出相关建议时,应将两条路径的优劣分别向当事人阐明。

误区四:和解协议约定违约金条款效果好?

▶避雷:执行和解的六大误区

为了平衡双方出让的利益,很多申请执行人主张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添加违约金条款。

但是由于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选择恢复原生效文书的执行,并不能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如果申请执行人选择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则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主张,但是申请执行人此时需要权衡违约金的数额、实现可能性是否足够抵销重新提起诉讼之金钱成本、时间成本。

误区五: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迟延履行、瑕疵履行损失就只能算了?

即使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或瑕疵履行行为遭受损失,尤其是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以物抵债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能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发现以物抵债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在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因延迟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仍然保留有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就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另行提起诉讼时,仍然应沿用原诉讼案由。

误区六:执行和解协议不能约定以物抵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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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有权达成包含以物抵债为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因为执行和解协议最根本的是双方达成合意的结果。

但是,执行和解协议并非生效法律文书,也不是执行依据,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并不能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更不能依据以物抵债为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结语

以上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大误区,是我们在执行代理实务当中的经验总结,希望对广大申请执行人有帮助,也乐意与律师同行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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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杨式敏 黄雅妮 「执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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