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财产保全,方能“顺利”执行回款
随着我们办理的成功执行案件越来越多,不断有客户就新起诉的案件,希望我们能够提前介入提供服务。
保全与执行不分家,基于团队执行的专业优势,我们也成功为一些客户提供了【财产保全与执行】服务方案,通过诉中“有效”的财产保全,顺利回款。
我们的客户大多感叹,为什么以前自己做的诉讼保全都保不到财产?你们的保全确实有效!
财产保全并不是提交保全申请就大功告成了。只有真正保全到对方的“痛点”财产,才是有效的财产保全,才能顺利(执行)回款!
一、创新概念:“无效”保全与“有效”保全
在为客户提供“保全+执行”服务时,我们综合了现行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与各法院的实操经验,创造性的归纳提出了“无效保全”与“有效保全”的概念。
我们认为,有效保全应当是实际控制到可以扣划或处置变现的财产,或是虽未实际控制到财产,但该保全会对对方产生重大影响(踩到痛点),促使对方主动和解履行的保全行为。
反之,即便做了非常多的查封冻结措施,但是最终都未实际控制到财产,也不能促使对方主动和解履行的,实际没有发挥财产保全的真正作用,仍是“无效”的财产保全。
二、避免7种常见的“无效保全”
想要取得有效的保全结果,首先要避免这7种常见的“无效”保全:
1. 没有财产线索,又无法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取得有效查询,导致“无财可保”;
2. 财产线索已经过期失效,比如已经处分交易的房产等,导致“无法保全”;
3. 财产线索具有特殊性质无法采取保全措施,比如工会账户、承兑保证金账户等等特殊账户,导致“无法保全”;
4. 财产线索虽属法律规定可保全财产,但法院实操中基本未处理过,也很难实施,导致“无法保全”。比如提供被告持有的名表、黄金、字画线索等,我们尚未在财产保全阶段遇到有法院对此类财产进行保全;
5. 财产线索已经被多轮查封、抵押等,虽然采取了保全措施,但无实际剩余价值,导致“无益保全”;
6. 财产线索虽属法律规定可保全财产,但实操中极难处置变现,价值虚幻,比如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商标、专利等,导致“无益保全”;
7. 除了财产线索导致的无效保全外,还要避免只交申请,被动等待的“消极保全”。
三、“有效保全”的3大要点
除了避开7种常见“无效保全”外,我们总结了3大秘诀,有助于真正实现“有效保全”,顺利回款。
1. 善于借助法院查控系统,查询有效的财产线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但实践中,该规定在各地法院的落地实施情况,我们能够利用查控系统的程度,均有非常大的不同。
各地法院所持的态度可以归纳为:诉前保全提出的查询申请,基本不会同意;诉讼中的保全,各地法院接受度不一。
因此在具体案件的代理,如果需要借用查控系统,建议以最快的速度申请诉中保全(当然很多法院现在要做诉前保全也还是非常困难的)。
此外,即便遇到法院没有先例或尚不支持申请查控系统查询的,也不要轻易放弃。我们建议仍可递交书面申请,争取与法院沟通获得支持。
我们在某内地法院的保全中,就成功通过书面申请+有效沟通的方式,最终取得法院的查控支持。
2.了解法院查控系统的查询内容,挑选组合最优的保全财产;
保全的查控系统查询范围广泛,可以全国总对总+本地点对点(比如厦门本地嵌套的二期系统)查询包括被保全人在全国地域内的主要银行(四大行、主要商业银行)的开户情况、当地辖区银行开户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公积金缴交、支付宝、微信……等财产情况。
关于查控系统详解可参看我们此前文章:
因此,通过法院查控可能会同时查询到种类、金额、状态不同的非常多种财产线索。
为了在保全金额范围内,实现精准打击,有效保全到财产,我们可以先剔除“无法保全”、“无益保全”的财产线索,再优中择优。其中,能够直接扣划的财产最优,易于处置变现且有剩余价值的次之。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阶段不同于执行程序,法院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依法保密,并不会像执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书面告知。与保全法官保持及时、有效、良好的沟通,才能充分了解到财产线索的查询情况,并有机会主动进行挑选组合。
3.了解法院保全流程节点,与法院保全“同频”发力。
除了财产线索的查询、提供外,了解法院保全内部流转的节点也非常重要。
只有了解法院保全流程节点,我们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财产线索,并保持动态跟进,与法院的保全法官“同频对话”、“同频发力”。
一般情况下,法院保全遵循以下流程(我们以厦门地区法院为例梳理,各地法院略有差异):
实操小提示:
为避免打草惊蛇,我们建议与法院沟通先进行财产保全再送达起诉材料(有些法院会以提交书面《暂缓送达起诉状材料申请书》的方式进行),以免对方收到起诉信息后抢先转移财产。
结语
有效的财产保全,确保了案件胜诉后的顺利回款。无效的财产保全,白费保全费用,却仍无望回款。
避免无效保全,实现有效保全,我们归纳了三要点七规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作者: 潘俊榕 「执着」团队
文章编辑: 缪文英「执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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